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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6]
公保改年金, 退休最多領8成薪 !

公教人員退休金將縮水!考試院院會於昨(30)日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限制請領月退休金總和,不得超過在職月薪的8成,預計新制將影響近60萬人,若立法院通過,最快明年實施。

草案修正重點為領月退休金的公務人員,包含由政府或公營事業出資且已有月退年金的員工,如交通部,其養老年金給付率為0.65%。而沒有年金退休制度的警察、私立學校教職員、經濟部所屬事業員工,則以1.3%計算。

此外,公務人員的養老年金、月退休金、優惠存款利率等三項所得總和,不得超過最後投保俸額2倍的8成,相當於最後在職月薪的8成。並須符合繳公保費滿15年且年滿65歲、繳公保費滿20年且年滿60歲,或繳公保費滿30年且年滿55歲等資格才可請領,未達條件者則領1次養老給付。

舉例來說,薪水5萬元,年資滿30年退休的公務員,如果月退金可請領35,000元,養老年金為9,750元,但因各項所得總和不得超過薪資的8成,即4萬元,所以扣掉月退金後,養老年金最多只能再領5,000元。

考試院表示,若完成修法,99年以後退休,領取一次養老給付的公務員,可在半年內將已領的給付一次繳回後,改領年金;修法前已加入公保者,可選擇一次養老給付或年金;新法實施後才加入公保者,則一律請領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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