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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4]
新個資法上路 保險銷售難度大增

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已於昨(1)日正式上路,即日起,銀行、電銷或保險業者若要將客戶資料拿來作為行銷之用,必須事先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保險業者表示,新規定勢必提高行銷難度,未來客戶若嫌麻煩,全部勾選不同意,業者根本玩不下去。

業者表示,以往保險公司會從銀行端取得客戶名單,但依照新版個資法規定,除非在蒐集個人資料時已獲得當事人書面同意,否則不能將資料作為其他用途。換句話說,保險公司或銀行在未獲當事人同意下運用個人資料進行銷售,已觸犯個資法的規定。

此外,許多保險業務員會以街頭問卷的方式蒐集客戶資料,事後再透過電話追蹤進行業務開發,一名保險代理人公司總經理提醒,如果沒有在問卷上載明將作為業務招攬之用,一旦遭到檢舉,業務員不但有可能要賠償每位當事人500元到2萬元不等,還有可能面臨最高5年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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