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您的位置:略過巡覽連結首頁保險新聞

[2013/1/27]
移轉保單價值, 小心要補稅!
移轉保單價值 小心要補稅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購買保險是許多民眾常有的投資理財規劃,不少人為了節稅,選擇將保單價值移轉給配偶或子女,如果屬於無償移轉又未申報遺贈稅,小心被國稅局盯上,將遭補稅處罰。

南區國稅局最近查核遺產稅案件,發現甲君以子女為被保險人,自己為要保人及受益人,向保險公司投保多張儲蓄型保單,多年來均由甲君的銀行帳戶轉帳繳納保險費;甲君日後不幸罹患重症,在住院期間向保險公司申請,將要保人及受益人變更為其子女,意圖規避遺贈稅。

國稅局官員表示,按照保險法第3條規定,要保人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同時也是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之人,因為保單屬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要保人所交付的保險費累積利益屬要保人所有。

甲君透過變更要保人及受益人,將自己應得的保險利益移轉給他人,依據稅法,是屬於自己財產的無償移轉,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規定的贈與行為,其保單價值若是超過免稅額220萬元,必須在移轉後30天內,向國稅局申報及繳納遺贈稅。

另外,因涉及死亡前二年內贈與行為,依遺贈法規定,必須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及處罰款。

南區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經由購買保險作為個人投資理財、退休金或租稅規劃時,應留意遺產及贈與稅法的相關規定,以免誤觸法令,遭國稅局查獲補稅處罰。


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