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您的位置:略過巡覽連結首頁保險新聞

[2013/2/7]
壽險給付課遺產稅 財部舉8大特徵

財政部賦稅署日前發函壽險公會,指出近年來壽險給付遭國稅局依實質課稅原則課徵遺產稅的案例中,以躉繳投保、重病投保、高齡投保、短期投保(死亡前兩年)、鉅額投保、密集投保、舉債投保,以及保險金額小於所繳保費或加計利息等8大特徵最為常見。

 

賦稅署列舉的19則案例中,高齡或重病投保,加上躉繳大筆保險費,是壽險給付遭課遺產稅的主要特徵,此外,其中15則案例都有已繳保險費超過身故保險金額及還本金總額的情形,明顯與保險保障的目的背道而馳。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4件為不看體況的即期年金保險外,其餘15件都是傳統壽險或投資型壽險,被保險人不是年紀高達七、八十歲,就是罹患癌症、腎衰竭等重病,保險公司在此情況下仍然承保,核保過程顯然有瑕疵。


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