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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20]
員工無就保, 雇主罰10倍!

【文/穆震宇,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2013.5.20根據勞委會規定,補習班、私立幼兒園、私人診所等機構不用強制納勞保,導致部分雇主便宜行事,連就業保險都沒有替員工投保。勞保局指出,只要僱用員工1人,就是就業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雇主如果沒有在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不但要處10倍罰鍰,還要全額負擔勞工損失。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補習班、私立幼兒園、私人診所、人民團體、僱用員工4人以下的公司行號,都不是勞保的強制投保單位,因此常有雇主為了節省保險費,而未申報員工加保就業保險,影響員工請領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健保費補助,以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等權益。

 

勞保局強調,只要僱用員工,就必須在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員工參加就業保險,未依規定替員工加保,雇主將按未繳保費核處10倍罰鍰,若因此導致被保險人領取就業保險給付的權益受損,還須賠償勞工所受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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