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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5]
壽險、年金險 7.1加註課稅警語 !

壽險、年金險 7.1加註課稅警語

 【文/鄭慧菁,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2013.6.28 71起,壽險及年金險保單需加「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及年金保險之確定年金給付適用實質課稅原則」警語。

 金管會表示,雖然保險法與遺產及贈與稅法,均規定給付予指定受益人的死亡保險金不計入被保險人遺產總額,但是稅捐機關仍可依據稅捐稽徵法就疑似規避遺產稅動機投保個案進行查核,或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

過去有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予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遭稅捐機關依據實質課稅原則計入被保險人遺產核課遺產稅的案例。

為避免消費者因未全盤瞭解相關法律規定而衍生不必要爭議,金管會昨(27)日指出, 71日 起,含死亡給付的人壽保險商品及含確定年金給付的年金保險商品,應在銷售文件增列警語,業務員也不得僅以節稅作為招攬訴求,各保險公司應依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規定納入內部業務招攬與核保處理制度及程序中確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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