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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20]
酒駕出車禍 保險可拒賠
2010/05/20【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
喝酒是很多人放鬆的方式,但喝酒過量就不好了。包括傷害險、強制汽機車責任險,都特別針對喝酒另外訂定理賠責任,例如傷害險的方面,如果是因為保戶喝酒開車因而發生車禍身故或殘廢,保險公司可以拒絕理賠。
酒駕的定義是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如果民眾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超過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0.05%,保險公司可拒絕理賠。
另外,如果保戶喝酒,造成酒精中毒而身故,傷害險保單也不理賠。有極少數的個案,在法院判決認定酒精中毒是意外,要求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局說,這種判決畢竟非常少,大多數的判決還是認定喝酒引起的事故,傷害險可以不必賠。
除了傷害險,強制汽機車責任險對於喝酒也有另外規定。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車主飲用酒類駕駛汽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濃度超過交通管理法規規定標準者,萬一駕車撞倒人,造成對方身故或殘廢,保險公司即使理賠給對方後,也要向車主求償。
有些車禍的肇事責任很難判定,車主酒駕不一定是車禍主因。舉例來說,前方的車主酒駕,汽車搖搖晃晃,後方車主違規超速,造成追撞車禍;主要肇事責任應該在後方。警方在判定肇事責任時,超速違規可能占了七成,酒駕可能占三成。
保險局規定,如果車禍肇事責任,有五成以上歸咎於酒醉駕車,強制車險即使理賠,也要向車主追償;如果在五成以下,強制車險還是要全額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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