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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20]
保險可列舉扣除額 節稅利器

申報綜所稅時,有「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可以選擇,如果可列舉扣除的金額超過標準扣除額(單身7.6萬元、夫妻15.2萬元),選擇列舉扣除額可以少繳一些稅。

今年報稅,共有9項列舉扣除額,包括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購屋貸款利息、房租支出及政治獻金等。

納稅人報稅時,如果沒有填明適用「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或是沒有申報綜所稅,國稅局會直接以「標準扣除額」核定稅額,納稅人不能要求改以「列舉扣除額」核定,可能對納稅人較不利。

保險:每人每年最多可扣除2.4萬元綜所稅各項列舉扣除額中,「保險費」是最常申報扣除的項目之一,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費(包括壽險、國民年金、農保、勞保、軍公教保險等),都可以申報扣除,但被保險人與要保人必須在同一申報戶,每人每年最多可以扣除2.4萬元。

不過,全民健保費可以全額扣除,不受金額限制,但必須由納稅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繳納。申報保險費列舉扣除額,必須檢附收據或繳納證明書正本,如果是透過公司或機關繳納勞保費等,則由服務單位填發證明。

另外,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及生育費」,也可以申報扣除,但以公立醫院、健保特約醫院及財政部認定的醫院為限,而且,已有保險給付的部分不能再申報扣除。

民眾如果因病在國外就醫,也可檢附國外公立醫院、財團法人組織醫院或公私立大學附設醫院出具證明,申報扣除醫藥費,在中國就醫的證明文件,還要由我國海基會驗證,但國外就醫的交通費、旅費等,不能申報扣除。

房貸利息:每戶每年可申報扣除30萬元至於租屋族及房貸族,報稅時要記得申報扣除房租或房貸利息支出。房貸利息每戶每年可申報扣除30萬元,房租支出則每戶每年12萬元,兩者只能擇一申報。

申報扣除房貸利息,須符合下列條件:1.房屋登記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2.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去年度在該地址辦妥戶籍登記,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3.檢附去年支付房貸利息的單據正本;4.兩個門牌的房屋打通,僅能選擇其中一屋列報。

房租支出申報扣除,則須符合下列條件:1.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國內」租屋自住的租金;2.檢附租賃契約書及支付租金的付款證明影本;3.檢附於承租地址辦妥戶籍登記的證明,或載明確實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切結書。

捐款:可以申報捐贈扣除額去年有捐款的民眾,還可以申報捐贈扣除額,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的捐贈,申報捐贈金額不能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透過「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捐贈,以所得總額50%為限;對政府的捐贈,或透過「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捐贈,但未指定捐款給特定學校,都可以全數申報扣除。

如果是「非現金捐贈」(實物捐贈),申報抵稅有較嚴格的規定,例如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以取得成本或公告現值的16%計算捐贈扣除額;捐贈未上市櫃股票,則以受贈單位出售股票的價金申報扣除。

如果虛報捐贈扣除額被查到,除了補稅之外,還會處一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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