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您的位置:略過巡覽連結首頁保險新聞

[2010/5/22]
憂鬱症投保 坦白病史糾紛少
近年來憂鬱症或躁鬱症已成為國人罹患率日益增高的文明病,這些人能否透過保險以增加身故或醫療方面的保障呢?一般來說,保戶如在投保後才罹患憂/躁鬱症,保險公司都會給付;但如已罹患憂/躁鬱症之後才要投保,此時醫療險方面大都會遭拒保。
    評估輕症 可望核保放行
    當然,保險公司並非對精神疾病輕重不分而一概拒絕承保,還是有可能依據病症的輕重進行詳細評估後核保,民眾只要詳細並且主動告知病症,還是有可能透過保險來分散風險。
    憂躁鬱症在孩童、青少年、成年人及老年人身上都有可能發生,尤其近年來青少年及成年人患憂躁鬱症的比例一直在增加。據統計,台灣地區各式嚴重精神病人,約有十至十二萬人(見表),憂鬱症人數更是這個數字的三倍之多!世界衛生組織WHO並估計,「精神神經疾病」是所有疾病中,引起負荷或失能程度最嚴重的一種。
    每年國人得病 不在少數
    據國家衛生研究院的統計,預估台灣每年至少有五十八萬人,因為罹患精神或神經疾病,失去就學、工作等正常生活能力,甚至需要投入更多人力加以照顧,也造成社會、家庭負擔與損失。
    憂鬱症屬於精神疾病的一種,其他的精神疾病還包括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妄想病等多項病症,罹患者可能會導致生活適應障礙,嚴重者甚至有傷害他人或自殘傾向,這些人能否透過保險以增加身故或醫療方面的保障呢?
    對此,瑞泰人壽表示,由於慢性精神病患較缺乏自我照顧能力,發生傷害事故的機率較一般人更高,為了防止逆選擇的風險(指身體健康欠佳的人或者危險性較大的人,會較積極投保以領取保險金),並維護保險的公平原則,對於曾經罹患慢性精神病者的投保行為,將會進行較仔細的承保評估。
    宏泰人壽則表示,過去醫療險條款將精神疾病列為除外責任,所以在早期醫療險不給付,但現行醫療險條款已經將精神疾病從除外責任中刪去。保戶如係在投保後始罹患憂鬱症,保險公司都會給付。但如已罹患憂鬱症才要投保,此時醫療險方面一般大概都不會接受。
    不過,現代很多人因工作壓力大,暫時出現心情低落、失眠、厭食、疲倦等身體及精神不適狀況而曾向精神科就診,或是醫生會開「百憂解」等藥物以減低症狀,這種情況下是否也可能被視為有病史而無法投保?
    除外狀況 可獲醫療保障
    一般來說,若罹患慢性精神病的病症屬於精神分裂症、重度憂鬱症或躁鬱症者,壽險公司無法承保;若屬於輕度的精神官能症者,則會視病症程度及治療狀況,再評估是否可以承保,或採取將精神病發所發生的醫療費用除外的承保方式,讓因意外或其他疾病產生的風險,仍然可以獲得醫療保障。
    壽險業者建議民眾主動告知是最好的方法,因壽險公司核保人員將就告知內容進行評估,若投保人只是一般的輕微症狀或身體不適仍然可以承保,但若保戶未誠實告知過去病史,投保後卻因此病就醫住院,保險公司就可以拒絕理賠。

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