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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23]
外資入主保險業 立院提3原則

(中央社記者程韻璇台北19日電)南山案爭議不斷,引發外資購併金融保險議題,今天立法院財委會通過,金管會審查外資購併投資本國金融保險事業的長期經營承諾時,應涵蓋本土信託、本土經營、本土參股3大原則。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通過臨時提案,外資購併或投資本國金融保險事業,若控有大多數股權並宣誓有長期經營的決心與承諾,金管會應就長期經營的承諾,於審查時涵蓋本土信託、本土經營、本土參股3大原則。

「本土信託」為外資應將購併或投資取得的70%股權,和控制這些股權的控股公司的70%股權,交給本國公股金融機構如台灣銀行信託保管,且10年內不得轉讓、設定負擔或發行衍生性金融商品。

「本土經營」指被購併或投資的金融保險事業的董事長、董事和總經理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受中華民國法律約束。

「本土參股」指被購併或投資的金融保險事業的股份,得經金管會專案核准,由本國公、民營金融機構參股1/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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