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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3]
子女婚嫁免稅贈與 ,父母可各增百萬!

【林巧雁╱台北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來不少民眾結婚,準新人的父母各自可善用子女婚嫁贈與財物總金額100萬元免計贈與稅的規定,加上每年父母各有220萬元免贈與稅,若有結婚計劃的民眾,父母親今年底與明年初規劃贈與,加上子女結婚的贈與,免稅額可達千萬元。

限登記前後半年

財政官員也提醒,適用婚嫁贈與免稅額的時間點僅在結婚登記的前後半年,不過有些民眾申請的時間已超過結婚登記半年而不適用,浪費了合法節稅工具。

國稅局官員說,父母雙方每年各有220萬元贈與免稅額,若於今年底與明年初規劃贈與,一下子就可達到880萬元的免稅額度,若再加上子女結婚父母各100萬元的免稅贈與額度,又可多200萬元,等於在短期內,免稅額度達1080萬元。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不論有幾位子女,或是否於同年度結婚,每一子女結婚時,除了每年父母各220萬元贈與額之外,均可各贈與結婚子女財物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如甲君女兒今年間登記結婚,父母可各自贈與320萬元給女兒,共計640萬元不須繳贈與稅。

北區國稅局長李慶華提醒,準新人們父母主張適用贈與子女婚嫁贈與稅申報時,除了提供贈與契約書、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身份資料外,還要提供子女結婚事實相關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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