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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7]
保單延遲理賠利息 ,需扣補充保費 !

保單延遲理賠利息 需扣補充保費

 

文/鄭慧菁,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2013.11.26保險公司給保戶的「延遲理賠利息」,要不要扣補充保險費?

 

健保署表示,保險延遲理賠利息屬所得稅法的利息所得,屬補充保費的計收範圍,應依規定扣取補充保險費。

 

至於延遲理賠利息的補充保費該如何繳納?健保署表示,補充保費的計費項目共有6項,包括累積高於4個月投保金額的獎金、兼職所得、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利息,以及公司機關向個人租屋的租金收入等;除了獎金外,其餘5項只要金額高於5,000元,就要計收2%的補充保費。

 

補充保費採「就源扣繳」,即由給付所得的單位,在給付時按2%費率先扣取補充保費後向健保局繳納,因此延遲理賠利息的補充保費由保險公司直接扣除。

 

日前新竹發生焚燒雜草遭濃煙嗆傷致癱瘓全殘的保險理賠案件,法院判決保險公司需理賠300萬元保險金並加計年息10%的延遲理賠利息,假設這起官司前後打了 4年,保險公司總計須支付120萬元的延遲理賠利息。屆時保險公司會先扣除2.4萬元(300萬×10%×4年×補充保險費率2%)的補充保費後,才將餘額給付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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