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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0]
因雇主欠薪離職, 可申請失業給付!

//葉惠娟,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2013.12.09勞工如果因為雇主欠薪、沒有按時發薪等事由離職,符合就業保險法規定的非自願離職,可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保險給付。

勞委會表示,就業保險法有關非自願離職規定,除了勞工因公司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歇業、改組、轉讓、虧損或業務緊縮等事由離職外,還包括因雇主欠薪、沒有按時發放薪水,與雇主終止勞動契約者。

只要符合非自願離職的條件,勞工即可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失業給付,給付金額為退保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最長給付6個月。假設勞工離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3萬元,可以月領18,000元失業給付,最長領6個月,共計可領10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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