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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1]
壽險不得推保單轉換

2010-06-29 01:14 工商時報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保險局的要求下,壽險業者將以自律方式,不得再主動行銷或鼓勵保戶將傳統型壽險保單,轉換為投資型保單,但保戶自發性轉換不在此限;此舉主要是避免壽險公司以行銷話術,讓保戶將早年的高利率保單轉換成投資型保單,降低壽險公司的利差損壓力。

 壽險公會最近公告「人身保險業保險契約轉換及繳費年期變更自律規範」修正條文,原本保險公司只是以自律方式,限制各保險公司若推動傳統保單轉換為投資型保單,不得對保戶加收費用,同時不得就轉換利益等發佣酬給業務人員,但這次修正,則是全面禁止壽險公司主動性的推動保單轉換。

 民國94、95年時,曾有6家壽險公司推出過保單轉換活動,當時即是面臨低利率的谷底,95年開始,利率又從1.5%左右緩緩向上;當時如國壽、富邦、ING安泰、南山、三商美邦、安聯等都推出過類似轉換活動,但有公司給予的轉換條件較優惠,吸引數十萬保戶更換保單,有些公司則較保守,只以解約金等轉換為投資型保單的帳戶價值。

 據壽險公會統計,民國90年時,也就是保單責任準備金預定利率還在5.75%時,傳統壽險的有效契約件數有2654萬件,有效保額21.5兆元,其中包含終身壽險、定期壽險,有些可能在近幾年已滿期領回,但估計至少有數百萬件到上千萬件的壽險契約,仍是壽險公司帳上極大的利率包袱。

 若這些保單可以轉換成投資型保單,就可降低壽險公司的利差損壓力,但相對來說,保戶就不太可能再用同樣的保費,買到當年度的壽險保額;這類轉換,保險局後來要求,若是業務員或保險公司以不當話術誤導保戶,保戶若有爭議,壽險公司必須有一定時間讓保戶轉換成原有的高利率保單,一定時間必須高於3年。

 現在是全面禁止壽險公司主動推出轉換活動,若是保戶自行決定要轉換保單,就沒有3年以上的後悔期,也不可能再轉換回原有的高利率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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