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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1]
保費逾5萬 不能用現金、支票繳

2010/06/30【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保戶注意了:7月1日 起,繳交超過5萬元的保費,不能再用現金和支票繳付,金管會鼓勵消費者多用轉帳、匯款、信用卡繳保費;低於5萬元以下保費仍可用現金或支票支付,但保戶要記得向業務人員索取收據。

金管會保險局日前發文給各保險公司,規定最新的保險公司代收保費注意事項,規定以上重要事項。

金管會保險局解釋,超過5萬元保費屬於大額支付,過去曾發生因為保戶信任業務人員,將一大筆現金交給業務人員,卻遭業務人員不當挪用;因此,7月起,保戶在繳交「單張保單」(包括主、附約)當期保費時,若超過5萬元,不能用現金,也不能開支票給付。

針對支票繳保費,7月起也有新規定,就是若保戶繳交低於5萬元以下保費時,雖還是可以用支票繳交,但保險公司不能收「客票」,也就是說,開票者一定要是保單的「被保險人或要保人(繳保費者)」本人,不能是他人。

保險局解釋,現在有些保戶是繳現金給業務或保險經代人員,但保險經代人員先將保費挪做他用,等到繳保費期限前,才用「自己的名義」開票,即所謂的「客票」來幫客戶繳費,這種方式7月起也不准再發生。

不過,壽險業者表示,至少7成左右的保戶現在繳交保費,多已透過信用卡、轉帳或匯款,因為透過信用卡或轉帳,還會有至少1%的保費折讓,甚至有銀行還願意提供信用卡紅利點數,因此用現金方式繳保費並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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