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葉惠娟,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2014.02.14】
業務員代客戶簽名、填寫要保書,衍生的保險糾紛層出不窮。金管會提醒,民眾填寫要保書時,應親自審閱及簽名,以維護自身權益。業務員如果貪一時便利幫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簽名,一旦查證屬實,最重將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撤銷登錄資格。
要保書是民眾買保險時填寫的書面文件,要保人應據實填寫,金管會表示,要保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保險公司可在契約生效後2年內解約且不退還保費,萬一發生保險事故,可以依法拒絕理賠。
此外,不論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都應該親自簽名或蓋章。金管會指出,若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人,要保書上的被保險人應由本人親自簽名,否則所投保含有死亡給付的保險契約將無效。
為避免日後產生爭議,保戶收到保單應再次核對生效日期、投保內容、保險金額、保險費及告知事項是否符合,如有錯誤應即時更正,才能維護自身權益。如果發現保單內容不符合需求,可在收到保單翌日起10日內撤銷契約,保險公司將無條件退還所繳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