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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3]
切除脾臟 領不到殘廢保險金!

/穆震宇,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2014.02.25

有民眾因車禍切除脾臟,事後領到9.3個月的勞保失能給付,但申請傷害險的殘廢保險金時,保險公司卻說無法理賠。對此,壽險業者回應表示,脾臟主要功能是維持人體免疫力,但非唯一的免疫器官,即使受損或切除,其他器官也可發揮代償功能,不符合「主要臟器」的定義。

根據傷害險的「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規定,被保險人若因意外傷害導致「大部分切除主要臟器」,保險公司將按保額的20%給付殘廢保險金,其中的主要臟器包括心、肺、食道、胃、肝、胰、大小腸、腎、副腎、輸尿管、膀胱及尿道等,唯獨脾臟不包含在給付範圍。

壽險業者指出,公會 曾徵詢 醫師意見,獲得的答案大多為脾臟非人體唯一免疫器官,若切除,人體會以骨髓取代大部分免疫功能,可不視為「主要臟器」,換句話說,即使將脾臟切除也不至於造成身體功能的喪失,因此不符合殘廢的定義,自然無需納入殘廢保險金的理賠範圍。

只不過,保險業者訂定「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時,主要是參考勞保的殘廢給付(98年起改稱失能給付)標準表,然而,勞保有將喪失脾臟納入給付,傷害保險卻予以排除,就算在法律上站得住腳,也很難讓保戶心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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