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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勞工權益受損主動離職,也可領失業給付!

勞工權益受損主動離職,也可領失業給付!

文◎薔慧(保險專家,精通社會保險)

勞工朋友們特別注意了!為保障受僱勞工的就業安全,勞工若因雇主欠薪、沒有按時發薪等事由而主動離職,便符合《就業保險法》規定的「非自願離職」,可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或選擇職訓生活津貼等保險補助。

【案例1】
陳先生是食品工廠員工,但工廠卻從六月開始薪水發放不正常,有時沒領到薪水或只領數千到1萬多元,至今積欠了三個月的薪水未發,陳先生想向老闆反應不滿,但老闆卻一直避不見面。在忍無可忍之下,陳先生憤而主動提出離職。
由於失業給付的申請前提是非自願離職,主動離職的陳先生能夠申請失業給付嗎?若可以,平均月投保薪資是3萬元的陳先生,最多可獲得多少失業給付金額?


  雖然失業給付的申請前提是非自願離職,但陳先生是因雇主欠薪、沒按時發放薪水而主動離職。以《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為由,勞工與雇主終止勞動契約者,勞工仍符合非自願離職要件,即可持離職證明,向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失業給付。
  根據《就業保險法》規定,失業給付是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成發放,陳先生在離職退保時的平均月投保薪資是3萬元,因此可月領1萬8,000元的失業給付,最長可領六個月,共10萬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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