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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15]
醫療疏失 屬意外險理賠

2010-07-15 02:09 工商時報 記者陳慧芳/台北報導

  就醫若遭遇醫療爭議,往往需要冗長的醫療鑑定和司法審理,耗時費力且傷荷包,保險業者就表示,如遇醫療糾紛,造成生命財產損失,其理賠不屬於一般醫療險的保障範圍,若結果經法院判決屬實,受害者可向保險公司申請意外傷害險,以及意外醫療險附約的理賠。

 根據統計,行政院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醫事鑑定小組」在92至96年間受理並完成的醫療糾紛鑑定案件,平均每年高達430件。

 台中一名老翁前年手術後,疑似因醫療人員處置不當而變成植物人,在家屬提告後過了1年多,才接到開庭通知,只是老翁已經過世。由此案例來看,病患一旦發生醫療糾紛,若採司法途徑解決恐需耗費相當長的時間,可以先利用醫療險和意外險支應衍生的醫療和照護費用。

 錠嵂保經市場部襄理邱宏良指出,意外險理賠判定,必須是指突發意外、疾病,以及外來傷害所造成,而醫療糾紛不屬於一般醫療險的理賠範疇,而是屬意外險。因此,若要以保險承擔面臨醫療疏失的風險,僅能以增加意外傷害險及意外醫療險的保障額度來處理。

 他說,一般意外傷害險主約的保費相當便宜,而意外醫療險則是以附約型式為主,必須先買主約,才能投保,且保額比例為主約的十分之一,因此,建議預先購足意外傷害險和意外醫療險事故實支實付上限至少3萬元的保障,來做足夠的防範。

 此外,民眾若有足夠的投保預算,亦可購買住院醫療險或者是還本型意外險,前者可補足因醫療疏失,造成住院時間延長的損失;而還本意外險則是可以領回應繳保費總額,並且加計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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