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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15]
領過失能一次金 還可領失能年金?

【文/周采萱,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2014.04.11

領過勞保失能一次金之後,將來失能程度加重,還可以領失能年金嗎? 姚 先生因工傷殘廢,經過一年復健後,被勞保局認定為第七級殘,可按投保薪資領取660日的失能一次金,但 姚 先生擔心,萬一將來再因傷病導致失能情況加劇,不能請領失能年金,而遲遲不敢申請失能給付。

根據勞保條例規定,如果被保險人已局部失能,因傷病導致失能程度加重,將依照失能給付標準發給失能給付,但前後失能給付總計最高不能超過第一級的給付標準。

98年勞保新制上路後,只要勞保被保險人達終身無工作能力,就能請領失能年金,否則就只能領失能一次金。至於領過失能一次金的被保險人,一旦失能程度加重為終身無工作能力時,仍可領取失能年金,但是領取金額必須打8折,若打折後低於4千元,以4千元為給付金額,直到年金領取的金額超過之前領取失能一次金的半數後,才能領全額失能年金。

以 姚 先生的情況為例,假設他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為3300元,領取職業失能第七級殘、660日的失能一次金共666600元後,若將來因傷病事故導致終身無法從事工作、符合領取失能年金的條件,在勞保年資21年、平均月投保薪資不變的情況下,每月可領請的失能年金為7,891元(30,300元×21×1.55%×0.87,891元),必須等85個月(666,600÷2÷7,89185),也就是7年又1個月後,失能年金才會改為全額給付,即9,863元(30,300元×21×1.55%=9,8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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