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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18]
離婚喪失配偶身分 家庭型保單不賠

喪失配偶關係而讓保險權益跟著受損的情況不只發生在家庭型保單,在死亡保險金或滿期保險金受益人欄位上僅填「配偶」兩字,沒有另外註記人名的保單,原配偶的保險受益權也會在婚姻關係破裂後跟著轉移。

目前 魏 小姐手上還有多張以自己為要保人、前夫為被保險人的壽險保單,是否該將要保人變更為前夫、改由前夫繳費?

按照保險法規定,保單屬於要保人的財產,除了肩負繳費義務外,也有解約、變更保單、更改受益人的權益,如果壽險保單受益人是 魏 小姐,在前夫沒有提出反對下, 魏 小姐只要繼續擔任要保人持續繳費,未來仍有受益權,且不必擔心受益人被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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