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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22]
定期防癌險 可返還保費

2010/07/22【經濟日報╱記者葉慧心/台北報導】

癌症持續名列國人十大死因首位,但癌症治癒率已較過去大幅提升,壽險業者建議,消費者購買防癌險時,可多考量長期療養開銷及工作收入損失,甚至可考慮選擇購買能返還保費的防癌險。

保誠人壽直效業務通路長黃金木指出,市面防癌險大致分兩種,一種是針對癌症治療過程的醫療支出,包括門診、住院、手術、化療、放射線醫療、出院療養、骨髓移植等項目提供保險給付,這類防癌險的給付項目較多,但申請給付時要提供醫療單據。

另一種則是在確定初次罹癌後,不必提供醫療單據,保險公司即提供一次性的理賠給付,但保險效力也會終止。黃金木表示,癌症險可以協助保戶負擔醫療費用,減輕經濟壓力,讓病患享有更好的治療藥物及醫療品質。

最近有保險公司透過電話行銷通路,推出可返還保費的定期防癌險,被保險人如果罹患癌症,不必醫療單據即可一次領取罹患癌症保險金,以支應治療期間的醫療費用及生活開銷;被保險人在契約有效且達保險年齡75歲時,還可領回應已繳保險費0.8倍的「滿期保險金」。

以30歲的 林 先生為例,購買保障期間20年期、保額50萬元的保單,年繳保費1,900元。假設林 先生在50歲罹患鼻咽癌,可一次領取1.2倍保額的侵襲性癌症保險金60萬元,外加0.5倍保額的特定癌症保險金25萬元,共可領回85萬元理賠保險金,但契約效力也會終止。

要是 林 先生沒有罹患過侵襲性癌症,當他保險年齡達75歲且仍生存時,這張保單將給付「應已繳保險費」0.8倍的「滿期保險金 」31.84萬 元給林 先生,等於讓保費有去有回,用較少的金額買到同樣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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