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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26]
整頓保險業,金管會提修正草案

2010-07-26 08:17 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

 為保障保險業務員的工作權益,同時也匡正保險業務員的形象,金管會日昨預告修正「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是今年繼2月份修正以來,第2次預告修正。

 金管會指出,為合理保障保險業務員的工作權益,當業務員與所屬公司的勞務契約終止後,所屬公司應於異動後5天內,依規定向有關公會申報,若無正當理由,不予辦理業務員的註銷登錄者,業務員得向其所屬公司的商業同業公會申請辦理,經查證屬實,公會應依規定(修正條文第10條)辦理業務員的註銷登錄,並通知所屬公司。

 而為讓保險公司加強管理業務員的品質,金管會也修正條文第15條規定,避免業務員有「同名同姓」的顧慮,金管會考量登錄字號仍有其重要性及必要性,採用「登錄字號」來辨別及區分,因此依修正後的規定,保險業務員招攬的保件,應於要保書上簽章並記載登錄字號等2大必要動作,告別以往只需在要保書上親自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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