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您的位置:略過巡覽連結首頁保險新聞

[2010/8/4]
酒後倒地屬意外 新光人壽敗訴賠700萬

2010/8/3實習記者王玫芸/報導 保險博聞網

酒後倒地窒息死亡,可否獲得意外險的理賠?朱姓男子酒後倒地窒息死亡,台灣高等法院3日認為因倒地導致口鼻阻塞窒息,屬於意外身亡,判承保的新光人壽敗訴,應理賠7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朱姓男子在民國86年間向新光人壽投保意外險,95年在家中酒後倒地窒息死亡,家屬向保險公司索賠。由於朱男有酗酒習慣,並有慢性肝病、B型肝炎、肝硬化等症狀,菸齡也超過十年,保險公司認為朱男應是「內在疾病」導致死亡,非屬意外,拒絕理賠。

家屬不服因而提起民事訴訟,依據合議庭審酌檢方相驗屍體證明書和台大醫院鑑定書內容,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朱男確屬意外死亡,新光人壽敗訴,判賠700萬元。

保險公司再以朱男是因「酒精成癮」疾病致死提出上訴,而非意外。高院合議庭委託行政院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指出死者是以青蛙狀趴跪倒下,造成口鼻阻塞導致姿勢性窒息死亡,主要的死因為窒息或出血性休克,亦為意外範圍。另外,保險契約中並未規定酒醉意外不理賠,高院仍判新光人壽敗訴,全案可上訴。


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