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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28]
兒童身故不理賠 引爭議

近來國內連出現數起重大意外事故,近日已有民代為復興航空澎湖空難受災戶喉舌,有五名15歲以下罹難者因保險法對兒童保單的規定,無法獲刷卡贈送的旅平險理賠,就連近日重大氣爆案也有相同問題,使兒童保單的身故理賠問題再受關注。

 2009年時,為避免父母謀害子女詐領保險金的道德風險,立法院修正保險法第107條,將原本14歲以下兒童保單喪葬給付上限200萬元,改為15歲以下兒童保單無死亡給付,若被保險人於15歲前身故,保險公司退還只加計利息的總繳保費。

 保險人士表示,對於近期重大意外事件中,15歲以下兒童身故理賠問題,也感到惋惜,基於保險提供保障的精神,保險公司也想給予理賠,但依保險法,保險公司不能給「理賠金」,否則就是違法。實務上,有些保險會斟酌給予「慰問金」。

 保險人士認為,當時為少數個案,訂下不能理賠的規定的確有討論空間;目前看來,以設下最高理賠上限,應可兼具保險保障精神又可避險道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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