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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8]
《金融》銀行兼營保經代將設專櫃,若有疏失負全責

2010-08-18 08:37工商時報彭禎伶、高佳菁

 金管會目前研議修訂保經、保代管理規則,希望明年起銀行經營保經、保代業務,最好設置專責部門,且營運、會計獨立;同時銷售保單要有易於辨識的專區,與銀行櫃台明顯區分,未來若有行銷疏失,銀行將要負起全責。

 不過,在銀行業者爭取下,金管會初步同意現有銀行轉投資設立的保經子公司、或保代子公司,仍可存在雙軌併行,但官員私下表示:「金管會考慮以道德勸說方式,鼓勵設專責部門。」

 銀行通路在壽險業影響力越來越大,7月銀行通路行銷的新契約保費,有715億元,占當月新契約保費的7成以上,今年17月銀行通路新契約保費也占67%以上,成為保單行銷的最大通路,不過目前銀行都是轉投資成立保經、保代公司來銷售保單,行銷責任多是壽險公司來承擔。

 保險局有意聯合銀行局強化管理銀行通路行銷保單,且賦予銀行強化保障型商品行銷的責任,確定消費者能買到適合的商品;同時目前銀行以轉投資的保經、保代公司來行銷保單,資本額可能數百萬元到1億元,但銷售數千億元的保單,未來要負擔責任時,恐有疑慮,金管會希望銀行直接負起銷售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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