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您的位置:略過巡覽連結首頁保險新聞

[2014/12/2]
申請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勞保年資被迫中斷?
 

【社保精典】

新手媽咪生育補助權益解惑
申請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勞保年資被迫中斷?

案例中新手媽咪小敏正苦惱自己因為都符合勞、農保生育給付請領資格,如何申請比較有利?剛向公司申請留職停薪的她,申請就業保險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後,勞保年資會被迫中斷嗎?

文◎薔慧(保險專家,精通社會保險)


 

【案例】
小敏同時具有農保和勞保資格,今年30歲,與先生剛生了一個白白胖胖的寶寶,為了全心全意在家中照顧小孩,因而向公司申請了留職停薪,也申請了勞保生育給付,如果以月投保薪資第十一級3萬300元來計算,小敏可以領取多少勞保生育給付?此外,若小敏也申請就業保險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後,勞保年資是否就屬中斷?小敏有哪些權益須知該瞭解?

 

案例分析

  只要是參與勞保的女性被保險人,在參加保險1.滿兩百八十日後分娩者,或2.滿一百八十一日早產者(所謂早產指被保險人妊娠週數超過二十週,但未滿三十七週生產者),以及3.女性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符合上述1.或2.規定的參加保險日數,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都可以申請勞保的生育給付。但若被保險人發生流產、葡萄胎及子宮外孕,不得請領生育給付。
  以往《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請領勞保生育給付必須符合「在勞保保險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以及「參加保險滿兩百八十日後分娩,或參加保險滿一百八十一日後早產」的2項條件。實務上有些在職婦女一旦懷孕後,可能因體力因素辭掉工作,導致這些因為懷孕而在家休養待產的婦女在生產當時因為沒有勞保,而無法請領生育給付。因此,二○○九年一月《勞工保險條例》再次修正,增列了生育給付的請領條件,勞工婦女只要在勞保退保前已確定懷孕,符合參加保險日數,在退保一年內生產,也可以請領生育給付三十日。
  而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再次修正,將生育給付日數由三十日增加為六十日,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小敏可以請領多少勞保生育給付?

  結果可能有2個,若小敏是在二○一四年五月三十日(不含)以前分娩或早產者,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生育給付僅能按三十日發給。或是在二○一四年五月三十日後(含),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月(退保後生產者為退保當月)起,前六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予生育給付六十日。雙胞胎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案例中小敏以月投保薪資第十一級3萬300元來計算,若其是在二○一四年五月三十日(不含)以前分娩或早產者,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生育給付僅能按三十日發給,即為3萬300元;若是在二○一四年五月三十日後(含),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月(退保後生產者為退保當月)起,前六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予生育給付六十日,即為6萬600元。
  分娩後,小敏可備妥生育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被保險人可以自行申請,自行申請者,申請書下方投保單位證明欄免填)、嬰兒出生證明書(已辦理出生登記者免附)。
  只要申請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者,勞保局收到申請書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約三∼五個工作天,就會匯入申請人所指定的國內金融機構的本人名義帳戶。但一定要注意,領取生育給付的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但可能還有一種情況,根據內政部二○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臺內團字第一○三○一八四六五七號函釋規定,農保被保險人於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而於同時參加農、勞保期間分娩;或原參加勞保者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但於勞保退保後一年內參加農保期間分娩,同時符合勞保生育給付及農保本人生育給付請領條件時,均依《農民保險條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僅得擇一請領。
  唯有女性勞保被保險人之配偶為農保被保險人,女性勞保被保險人與其先生,得依規定分別請領勞保生育給付及農保配偶生育給付。
  所以只要小敏參加農保滿兩百八十日後分娩者,或參加農保滿一百八十一日後早產者,或參加農保滿八十四日後流產者,都可以申請農保生育給付。分娩或早產者(死產比照早產規定),按其事故發生當月的投保金額一次給與兩個月(2萬400元);流產者,按其事故發生當月之投保金額一次給與一個月(1萬200 元)。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由此可知,小敏申請勞保的生育給付比較有利...

 


附檔: